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4]10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30
实施时间: 2004-12-30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