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综函[2022]14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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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总署各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20日

  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
  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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