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2022]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9-6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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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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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