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1
实施时间: 2019-7-1
失效时间: 2024-6-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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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业务流程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无需报送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相关证明。纳税人可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或实体办税服务场所填报办理。
  (二)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直接向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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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