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审批项目通告
发文文号: 京地税发[2004]57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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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以下审批项目:
  一、营业税
  (一)、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二)、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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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