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字[2022]3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30
实施时间: 2022-1-3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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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提升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水平,构建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常态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就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异常机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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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鉴证意见函(模板).pdf    
2.托管人关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尽职调查审核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