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字[2022]2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机构:
  为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服务机构登记要求
  申请来协会登记的相关机构,应按照《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登记材料,相关系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pdf    
2.《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