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16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6-30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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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在实际执行中可依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政策性减免和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3]113号)精神,对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撤销后,其原有房屋闲置不用的,经纳税人申请,由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报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通知》第五条所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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