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指导意见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6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行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2005年1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的通知”(会协[2005]2号),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保障实施。同时,为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