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2]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4-13
实施时间: 2022-4-1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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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各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纳入原省辖市合并计算。
  二、由于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即:截至2021年底,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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