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22]4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8-4
实施时间: 2022-8-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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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加强指导性目录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部门、市县指导性目录
  指导性目录规定分级、分部门编制,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应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应与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通用目录保持一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三级目录,也可以在三级目录下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反映本部门、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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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