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监注发[2022]7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2-7-25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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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要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说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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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营业执照记载内容调整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