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2]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3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纾困发展、增强活力,现就我省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按月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其他地区出租房屋的纳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