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接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2]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8-29
实施时间: 2022-8-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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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促进用票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对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的通知》(财网信办〔2020〕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综〔2021〕5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用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系统对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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