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5
实施时间: 2022-10-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