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发评价[2004]289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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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策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中央企业财务决策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出资企业试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策审计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
  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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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12-10
实施时间: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