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2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16
实施时间: 2020-6-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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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将人工成本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案”收悉。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增值税税率持续下调,并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进行税制完善。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折不扣、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二、关于人工成本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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