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4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16
实施时间: 2021-3-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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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青岛港纳入退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青岛市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批试点城市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发展变化如下:
  一是2012年8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确定青岛前湾港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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