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17
实施时间: 2020-7-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0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破产涉税问题的建议》(第554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破产便利化工作,为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破产便利化行动,于2019年11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有关措施的通知》(甬税发〔2019〕86号),对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现对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破产清算终结后企业债务的核销和税务登记注销
  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但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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