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评估管理有关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产权[2021]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8-20
实施时间: 2021-8-20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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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所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持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范的连续性,经研究,现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18号,以下简称《备案指引》)等三个文件有效期延长3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备案指引》第一条中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产权〔2007〕40号)”修改为“《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津国资〔2018〕5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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