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5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7-6
实施时间: 2021-7-6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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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评价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年报中增加主业经营质量评价指标的建议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格式准则》)。《年报格式准则》为全面反映上市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计划的情况,方便投资者看懂、看清、看透上市公司,系统性构建了上市公司主业经营质量披露内容,其中包含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和下一年度提高经营质量计划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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