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5-10
失效时间: 2027-5-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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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规范河北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
  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河北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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