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2022年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8-12
实施时间: 2022-8-12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4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0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3号公布,根据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