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22年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8-12
实施时间: 2022-8-12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公布,根据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