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22年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8-12
实施时间: 2022-8-12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3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0号公布,根据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3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信息电子化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期货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