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1]6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0-15
实施时间: 2021-10-15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规范业务运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本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