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1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8-19
实施时间: 2022-9-5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