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财企[2001]5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8-8
实施时间: 2001-8-8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
  为加强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