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理顺公办幼儿园财政票据的建议[第1253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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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颜佳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公办幼儿园财政票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有关“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的规定,财政部门应为公办幼儿园提供财政票据。
  “发改价格〔2011〕3207号”文件同时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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