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降低工业用地税费的建议[第1129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18
实施时间: 2022-5-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9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范丹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用地税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有效降低了工业用地市场主体的投入,强化了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采取措施,拓宽全省补充耕地渠道,增加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代省政府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42号),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