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7-2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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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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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