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2]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9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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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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