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2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明确我省2022年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4930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