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3
实施时间: 2022-7-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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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及缓缴期限
  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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