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4]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2-13
实施时间: 2004-12-13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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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政部1996年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村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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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