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黑市监规[2020]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12-17
实施时间: 2020-12-17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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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监管中的信用约束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登记、谁管理”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企业监督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发生迁移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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