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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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7号)(以下简称“鄂医保发47号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对象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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