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法[2022]81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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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浙财法〔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
  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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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doc    
附件3宁波市财政执法领域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