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2022]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5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7月至11月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规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及检查任务分工表.xlsx    
附件2: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及检查任务分工表.xls    
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