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2]6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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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盘活闲置资产”精神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措施〉的通知》(黑发改投资函〔2022〕227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闲置资产底数。闲置资产是指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的资产。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结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全面核查资产使用情况,进一步核实闲置资产底数,确保不漏一物,未入账核算的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入账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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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公物仓内待处置资产情况表.xls    
2.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自查情况表.xls    
3.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情况汇总统计表.xls    
4.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