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2]6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5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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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税务局,各县(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和《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现就我省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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