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住建[202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7-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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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招商集团综合部、社会事业部、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管委会办公室、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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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省级).pdf    
2.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市级).pdf    
3.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情况统计表(市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