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阅读人次: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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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东北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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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