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22]59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推动福州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省会城市辐射带动力,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建省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作延续提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分为市级总部企业和县(市)区总部企业。市级总部企业按照本通知执行,县(市)区总部企业按照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