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建筑函[2022]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进一步优化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加证书使用有效期。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闽建筑函〔2022〕33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