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2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直管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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