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2]1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3-1
实施时间: 202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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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局)、信息中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已经省局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
  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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