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7-15
实施时间: 2022-7-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