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4]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3-19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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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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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建设部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