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7-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江西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起,江西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ld......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